接市总工会通知,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按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组织评选2025年秦皇岛市劳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2020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秦皇岛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 农民和其他劳动者。 “秦皇岛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和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不参加评选;已获得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和享受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的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选;现役军人、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
二、评选表彰数量和结构比例要求
全市评选表彰秦皇岛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50名,其中 秦皇岛市劳动模范不少于70%(106名)、秦皇岛市先进工作者不超过30%(44名)。评选表彰人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44名秦皇岛市先进工作者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5%。
推荐评选期间发生职务变动的,以最高级别职务身份参评。
三、评选条件和否决条件
( 一 )评选条件
秦皇岛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爱岗敬业,积极创新创造,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 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 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 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 在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 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 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否决条件
1.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不得推荐。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推荐。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推荐。
4.2020年以来,存在以下问题的企业或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1)违反企业用工规定、 未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形的企业;(2)存在能耗超标且未落实完成整改的企业;(3)环保罚款数额较大且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4)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5)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企业;(6)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五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企业;(7)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8)不按法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缴拨工会经费,不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的单位;(9)存在重大劳动争议纠纷、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单位;(10) 存在较大金融风险的单位。
四、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人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以差额方式推选,并经所在或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审核上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奖励办法
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秦皇岛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 者表彰大会,对受到表彰的人员分别授予“秦皇岛市劳动模范” “秦皇岛市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3000元。
附件:1.初审汇总表
2.征求意见表
3.秦皇岛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校工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