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皇岛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委员会下发《关于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回拨资金的通知》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回拨资金使用办法》要求以及2015年度回拨资金的金额,对我校2015年度因患病个人自付金额较大的教职工进行定额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1、已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工会会员,因患病在一个互助周期内(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个人自付金额仍达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可通过职工大病互助回拨资金给予救助。补助标准设两个档,分别是个人自付在1万元-2万元的,给予500元定额补助;2万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1000元定额补助。
2、个人自付的计算: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总金额-基本医疗支付额-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额-公务员支付额-大病医疗互助补偿金额。
3、提供材料: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出院结算单。已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的,需提供大额保险结算单等其他相关材料。
4、请申报的教职工于6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8068884
工 会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