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总工会落实全总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2014年7月8日和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印发后,省总工会分别进行了转发。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好上述两个《通知》精神,使基层工会更便于操作执行,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发放各类补助、慰问、奖励等
(一)具体项目
根据《通知》和《补充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以发生的补助、慰问、奖励项目,包括:
1、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慰问;
2、优秀学员(自学)奖励;
3、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
4、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
5、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二)原则和程序
1.明确标准。基层工会必须制定有关规定,明确补助、慰问、奖励发放的统一标准,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要本着合规、合理、适度的原则,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标准和范围。
2.手续齐全。发放补助、慰问、奖励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领应规范到位,并存档备查。
3.财务公开。基层工会经费开支情况要及时向会员公开,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慰问品、生日蛋糕等大宗物品采购应该采取招标或货比三家形式确定。
(三)发放标准
1.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慰问形式为实物,一般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不得擅自突破慰问范围,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年度总金额按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或按人均不超过400元。
2.会员本人生日慰问。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通过购买生日蛋糕慰问或购买同等价值蛋糕提货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蛋糕或蛋糕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3.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券。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一年不超过两次,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关于“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
适当弥补”
基层工会用工会会员个人交纳的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时,如会费不足,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全年弥补的总金额不得大于当年度会费收入。
三、关于相关开支的核算科目
1.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和会员本人生日慰问支出,在“其他支出”核算。
2.优秀学员(自学)奖励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教育费”核算。
3.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4.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文体活动费”核算。
5.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支出,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核算。
6.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等支出,在“维权支出—送温暖费”核算。
7.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支出,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核算。
四、关于工会与行政的费用划分
1.本意见开支范围仅限工会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行政支出的职工福利费等不受此限制。
2.按照全总财务部《补充通知》附件要求,应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工会经费不应列支。
五、有关要求
1.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要坚持工会经费为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服务的方向,多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2.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全总《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特别是严格执行全总经费支出“八不准”规定,严禁挤占挪用工会经费,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3.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请市、县两级工会尽快转发各基层工会,并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发至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省直管县(市)总工会,省教科文卫工会直属单位)
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