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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026-10-27 17:19   审核人:

东秦工〔2025〕8号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

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

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

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河北

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冀工发﹝2023﹞20 号)等文件精神,结

合校工会工作实际,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收支管理原则

(

一)遵纪守法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

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

神,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严格按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工会经费。

(二)经费独立原则。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

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

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

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预算调整)需经校工会和校工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秦皇岛市总工会备案。

(四)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

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节

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

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二、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0.5%向工

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学校行政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

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学校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

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

三、经费收入管理

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一)工会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

费。会员交纳的会费应存入工会银行账户。

(二)工会要加强与学校行政的沟通,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

口径,以及全国总工会、河北省总工会、秦皇岛市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

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以行政补助代替应拨缴的工会经费。

(三)工会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

户管理。

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

四、支出管理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上解经费和留成经费两部分。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

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一)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

模职工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发生的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

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

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开展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

学员的奖励。

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标准按照《东北大学培训管理办

法》(东大校字〔2017〕82号)讲课费标准执行。

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优秀学员的

评选范围不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10%,每名优秀学员奖励标准不超过300元。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

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

租金支出等,用于职工健身活动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

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主办、谁奖励。文体比赛

活动设置奖项的,每次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最

高名次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300元,个人最高名次奖励标准不超过500元,依次

递减;不设置奖项的,可向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 元的纪念品。同一项

目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比赛、重复奖励。不得以文体活动滥发奖励。

参加校工会举办或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确需统一服装和购置活动所需

器材的,可按实际参加人员的实际需要购买和配备。

举办文体活动需外请教练、编导、裁判、评委的,其劳务费发放标准每人每

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为活动服务的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每人每半天不

超过100元。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校工会工作人员和参与的分工会委员不得

领取劳务费。

工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可以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早餐不

超过20元/人/天,午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人/天。活动统一安排工作餐的,

凭用餐原始凭证据实报销。

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教职工春节联欢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

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比赛为参演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工会在组织开展各类比赛时,可根据比赛项目实际需要为参赛人员购买人身

意外保险,购买险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得购买与比赛活动无关的商业保

险。

工会要向学校行政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为教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健身器材,组

织教职工参与职工健身活动。自身健身设施不能满足会员需求的,每年可以按照

一定标准为会员购买健身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年度收支预算。购买健身服务的项

目、标准由工会制定具体办法予以明确,经工会委员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执

行。严禁以商业预付卡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

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培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

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

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和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

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支出。

工会可承担学校行政委托的组织劳模和先进职工、在防疫救灾等突发公共事

件中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职工、长期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苦脏累险岗位职工以及患

职业病、慢性病、工伤等急需康复的职工疗休养任务,并优先选择劳模疗休养基

地和工会疗养院开展疗休养活动。疗休养以康复治疗、健康体检、健康讲座、形

势报告、文体活动等为主要形式,可合理安排参观,鼓励将参观活动与爱国主义

教育、红色教育相结合,激发劳模职工的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情怀和民族自豪感。

参观以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

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可适当安排参观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

景观,其中,收费景点控制在2个以内。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不含往返),

其中,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2天,往返路费、伙食费、住宿费等由学校行政承

担,校工会对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进行适当补贴。疗休养期间,不得跨省活动,

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

5.会员活动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

问等支出。凡工资未纳入学校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不向其发放集体福利。

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

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

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组织春游秋游确有需要,可开支交通费、工作餐、

门票、活动用品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工作餐参照文体活动用餐标准。会

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工

会按照规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选择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严禁将购买旅行社服务异化为公款旅游。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

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等。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实物发放或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的提货凭证,但不得

发放现金、购物卡及代金券。

工会对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

问品,也可以发放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可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符合政策生育头胎,可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生育二胎、

三胎的,每次可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分别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配偶、子女去

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的名义购买花

圈等。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分工会可组织座谈会欢送,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

品,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6.其他活动支出。工会用于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职工活动支出。

(二)职工服务支出是指工会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建家活动、职

工创新活动、职工书屋、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咨询等工作发生的支出。包括:

1.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

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对于教学竞赛成绩突出的个人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依照学校关

于教学竞赛奖励的相关规定执行。

2.建家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方面的支出。

3.职工创新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职工创新活

动发生的支出。

4.职工书屋活动支出。用于工会为建设职工书屋而发生的图书购置以及维护

的支出。

5.其他服务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会员和职工普惠制服务、心理咨询、互

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职工服务支出。

工会可组织“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慰问范围为有 14周岁以下儿童且参

加活动的职工,慰问支出参照文体比赛纪念品标准,人均不超过100元,不得未

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慰问品。

工会可立足自身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实际,为本学校教职工开展子女托管、托

育服务。但必须履行必要的集体决策程序,依法依规给予适当工会经费补助,不

得直接用工会经费为符合托管、托育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

(三)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

1.劳动关系协调支出。用于工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加强劳动

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

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

众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以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

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的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3.法律援助支出。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

出。

4.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

出。

在档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有关文件执行。工会会

员本人患大病、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等的帮扶救助按照上级工会

有关文件和校工会《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困难职工帮扶办法》(东秦工〔2018〕

16号)执行。

5.送温暖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送温暖等活

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职工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四)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

的各项支出。包括:

1.培训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

2.会议支出。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培训支出和会议支出按照学校关于培训费、会议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专项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组织建设、专题调研、专项工作等支出。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工会发生的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业务支出,用

于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

支出。

校工会可以开展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评选表彰总人数应控制

在学校会员人数的15%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五)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

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

资、奖励、补贴由学校行政承担,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

物质条件由学校行政提供。学校行政保障不足且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

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五、财务规范

(一)票据要求

1.发票必须为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取得发票时,必须仔细核对以下基本内容:

购买方信息:名称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工会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

为81130300MC07078946;地址及电话为秦皇岛开发区泰山路 143 号,联系电话

8068884;开户行及账号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行,账号13050163560800002580。

销售方信息: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码应清晰明确。若以银行转账形式支

付,发票信息中必须包含销售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发票内容:购物发票需详细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金额,或者附上覆

盖有销售方公章的购物清单,以满足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核要求。严禁以

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纪念品等笼统名称代替具体项目名称。

3.发票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严禁涂改、挖补。若发票存在错误,必须由出具单

位重新开具。

4.发票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真伪查验,并将查验

为真的页面打印后,与原始票据一并附上。

5.对于校工会经费支出的票据,每张都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分工会经费支出

的票据,每张除经手人签字外,还需分工会主席签字。同时,票据上要明确标注

活动名称和用途。

6.所有发票必须经校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报销。

(二)报销要求

1.票据报销应遵循“一事一单”原则进行整理,禁止一张发票涵盖多项活动。

对于文体活动或比赛项目的报销,必须附上活动实施方案或通知,以及活动照片

或新闻报道。在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奖品、备品等时,签领手续要规范完善,

需附上本人签名的签收单。签收单应详细列出发放物品名称、数量,制表人和负

责人需签字确认。

2.发票原则上要求使用当年票据,不允许跨期报销。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

月内完成报销流程,若遇假期,报销时间可相应顺延。

3.当报销金额达到 1000 元(含)以上时,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严禁使

用现金支付。若采用网银支付,需附上订单截图和银行流水明细。

4.分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原则上年度预算

一年仅可调整一次。

六、财经纪律

工会经费各项支出要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按实际支出数列支,

不得虚列假报,以领代报,不能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

以外的开支。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办法》(东秦工〔2017〕28号)同时废止。

(二)未尽事宜按国家、上级工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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