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和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秦皇岛市教科文卫工会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需要,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多种形式的的学习宣传活动。在此基础上,校工会组织开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知识竞赛,将试题及答题卡印发各分工会,要求各分工会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将答题纸于2012年6月27日前交到工会办公室。
校工会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