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秦皇岛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暨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为了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决定在我市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暨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交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我校符合参保资格的老师费用统一从工资中扣除。
附件:
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暨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办法(试行)》 和《秦皇岛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秦皇岛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暨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实施细则
校工会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