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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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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2017-01-14 10:25   审核人:

各代表团:

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提案工作是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代表团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主体

提案人及附议人必须为本次会议的正式代表,每个提案要求由1位提案人和2位附议人在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共同提出。

二、提案内容

1、提案组成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提案的原因、根据或调查分析;

(3)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2、提案内容

提案内容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务必具体充实,避免内容空泛、笼统,尤其是建议和举措要具体详实、符合学校发展的实际与可能。具体内容如下:

(1)宏观方面: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管理和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具体工作:有关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事管理、资产财务、生活福利、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学校教职工民生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下列内容不能作为提案:

①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意见和建议;

②应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举报或揭发的事宜;

③学校职责与义务范围以外的事宜;

④属于党、团、人民团体及民主党派等团体内部的问题;

⑤属于基层部门内部的问题;

⑥属于学术争论的问题;

⑦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

三、提案原则

(一)代表性

力争使提案经过各代表团及代表的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建设性

力争使提案能够集中瞄准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和正确地体现国家、学校、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三)可行性

力争使提案在学校职责和发展实力范围之内,所提建议和举措切实可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规范性

为了提高提案处理效率,所提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教代会提案工作,首次使用“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代会提案系统” ,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代会提案系统操作手册》。

(二)本次提案征集截止时间:2017年2月20日。

(三)提案人提案之后,可进入提案系统关注提案处理进程。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工会委员会

                                                                     201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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