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自愿办理1、生育一个子女的;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存活并不再生育的;③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并不再生育的;④生育一个子女或这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者丧偶后尚未再婚的。再婚夫妻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
二、所需材料
1、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籍登记卡原件
2、夫妻《结婚证》 原件
3、《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孩子的出生证明 原件
5、夫妻近期合影照片(小二寸)4张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 一式3份(模板见附件)
三、办理流程及其他
1、携带上述1-6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2、办理后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1份,及《登记表》1份交回计生办登记,用于独生子女费的发放。
3、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30天。
四、联系方式
计生办:大学会馆107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068884
附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