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范围和对象
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的试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是指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与原配偶生育的子女,不论是不是带入这个家庭,均要合并计算子女数。
标记:河北省关于再婚家庭生育政策继续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规定执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视为独生子女(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对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经过法院解除了收养关系的(以纸质文书为证),其生育的子女可视为独生子女;非法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依法处理并已发给《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二、单独两孩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首页、本人页)、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备注:独生子女证明有固定模板见附件,如有单位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盖居委会章)
5、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备注:所开证明加盖计划生育专用章)
6、夫妻双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信》;(备注:所开证明加盖计划生育专用章,我单位职工统一由计生办开具)
7、申请人应当填写《再生育子女审批表》一式两份;
8、夫妻合影小二寸照片(1张)
三、办理流程:
1、携带上述材料1-5项,向计生办提出单独二孩申请,由计生办进行公示10日。
2、公示无异议后,计生办开具《婚育状况证明信》(材料6)并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材料7)
3、携带上述材料1-8项,都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单独二孩申请。
4、二孩准生证办理后,经准生证复印件交计生办一份。
四、联系方式
计生办地址:大学会馆107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068884
附件:独生子女证明模板(材料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