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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通知
2016-01-11 11:40   审核人:

各位教职工:

针对部分职工咨询目前是否可以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问题,咨询街道办事处后,现通知如下:

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卫办指导函[2016]1号)文件,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在《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有意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请近期带好相关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办理流程见工会网站计划生育栏。户籍在省外的根据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要求办理。

工 会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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